上半年全市城乡低保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发布时间:2018-08-08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本报讯  (记者  李 杉)8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任务已全面完成,低保金及特困人员供养金全部发放到位,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做好今年低保提标准备工作,市民政局通过调研,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扶贫部门对2018年度低保提标的建议,掌握了低保提标及资金测算相关数据,制订了4个提标预案。今年3月8日,省民政厅低保提标文件出台后,市民政局加强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及周边地市的联系,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领导进行汇报,通过多次协商,于3月27日出台了安民文(2018)48号提标文件,提标任务顺利完成。
    据悉,2018年,我市低保执行标准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0元,高于省定标准。上半年,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共计67222户9124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1337户19698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3958.2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5885户71550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225.42万元。上半年全市城乡低保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从2018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农村分散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不低于3750元和5350元。上半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我市提标后的低保标准1.3倍进行发放,目前已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