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帮找赡养人 老人养老有保障—安阳县“3+2+1”供养工作让特困人员受益

发布时间:2020-11-24 信息来源:安阳日报 字体大小:

   “这里生活好吗?”“好。”“还想走吗?”“不想。”11月20日,在白璧镇卫生院托养中心里,护工对郜大爷嘘寒问暖,郜大爷言语不多,却透着满满的幸福感。

    郜大爷今年68岁,无儿无女,是崔家桥镇郜庄村的贫困户。4年前,他突发脑出血,全身瘫痪。这几年,虽有亲戚接济他,但难免照顾不周。今年8月,他接受了特困人员“3+2+1”供养模式中的医疗机构集中托养,搬到白璧镇卫生院托养中心居住。从此,郜大爷吃、喝、拉、撒、睡均由护工照料,生活起居无忧。

   “我舅在托养中心比在家强多了。托养中心有护工的精心照料,每天24小时不离人。”郜大爷的外甥说,“住到托养中心后,我舅比以前胖了,精神状态也好了。”

    今年8月起,安阳县开展特困人员“3+2+1”供养工作,改善特困人员的卫生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确保特困人员尤其是失能、半失能或精神智力残疾的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特困人员“3+2+1”供养模式分为分散供养、集中供养、重度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三大模式,其中分散供养又分为亲情赡养、邻里助养、居家助养三种模式,集中供养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医疗机构集中托养两种模式。村党支部、村委会选择有爱心、有能力、有条件的近亲属或邻里作为亲情赡养人、邻里助养人或居家助养人,通过约定继承被养人合法财产以及表彰奖励等方式对赡(助)养人给予补偿,减轻赡(助)养人的经济负担。

    赡(助)养人、供养对象、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协商后,签订赡(助)养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使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同时维护赡(助)养人的合法权益。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定期对供养对象进行走访,查看协议落实情况,并实施监管。

    “决胜脱贫攻坚到了最后关头,失能、半失能或精神智力残疾的贫困户是需要我们重点帮扶的对象。”安阳县相关负责人说,“开展特困人员‘3+2+1’供养工作,县民政、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保障特困人员的权益,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真正做到脱贫路上不落一人。”

    目前,安阳县(示范区)共识别失能、半失能或精神智力残疾的特困人员619人,均已签订供养协议书。其中,分散供养的有500余人,集中供养的有100余人,重度精神残疾人集中托养的有10余人。

   “特困人员‘3+2+1’供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着贫困人员的年龄增长、病情变化,全县接受‘3+2+1’供养模式的特困人员数量还会发生变化,已接受‘3+2+1’供养模式的特困人员也会改变相应的供养模式。”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