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20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尊敬的王庆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国家政策、落实独生子女陪护假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您对我市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监督和指导。建议务实中肯,针对性强,我们将虚心采纳,认真研究,采取措施促进安阳市养老服务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建议内容,我们向您做一简要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关于《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出台背景。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民政厅参与了《条例》起草、制定、提请审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作为承担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政策制定的民政部门,有责任协同相关部门抓好法规的落实工作。

    二、加大《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尽快落到实处。2018年7月27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条例》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民个人都应当宣传、贯彻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学法、知法、懂法、执行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安阳市民政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召开贯彻《条例》座谈会,组织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视察。2019年6月28日,安阳市民政局、安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安阳市高龄津贴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民文【2019】124号),落实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目前全市高龄津贴已常态化发放。2019年10月22日,安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指明了方向。

    三、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出台后,一般地方应制定具体配套政策。依照国家机构改革新的职责分工,涉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制的是卫健委,涉及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福利、休假政策的是市人社局,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力争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