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20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尊敬的马锋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议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社区作为管理城市的最基层单位,逐步承担了更多的行政事务及社会事务,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管理城市、服务居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抓好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增强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感与工作积极性,对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多次协调相关市直部门,不断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一、规范“准入门槛”。

    结合2021年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干部155人,调整了249人,社区干部的学历和年龄实现了“一升一降”社区干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由71%提升到82.2%,上升了11.2%。社区干部平均年龄由40.7岁降到35.6岁,下降了5.1岁。以此改善社区干部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确保社区干部队伍得到优化。

二、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阳市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的通知(安政办2021〕12号),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文件规定:各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含居委会主任)平均报酬津贴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5%即3515元/月。其中:工作年限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0%即3230元/月;工作年限6-10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0%即3420元/月;工作年限11-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90%即3610元/月;工作年限16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200%即3800元/月;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含居委会副主任、计生管理员大学生社区干部)平均报酬津贴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0%即3230元/月。其中:工作年限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55%即2945元/月;工作年限6-10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65%即3135元/月;工作年限11—-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5%即3325元/月;工作年限16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5%即3515元/月;社区人社协管员报酬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20%即2280元/月。今后,社区干部和人社协管员报酬津贴随着安阳市最低工资的增长而增长。(2019年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各区城市社区干部应由单位交纳的5项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相关文件标准相应提高。

三、为社区减负增效。

   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减轻基层社区工作负担,依法依规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为明确社区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提升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6号),明确提出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未经批准不得以行政命令等方式将自身行政事务委托或转移给社区。如需社区承担或协助办事的行政事务,市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应当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委托或转移并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凡未列入服务事项的部门的事务,原则上社区不再提供服务,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供超范围盖章服务,进一步杜绝“社区万能公章”的不规范现象,为社区减轻工作负担及减少因公章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制。

    由各级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社区“两委”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方针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居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本领,增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把社区“两委”干部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制定社区“两委”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确保社区“两委”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提升能力的集中培训或轮训。

下一步,将根据河南省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不断优化队伍,提高整体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社区建设的关心、关注与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我市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