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神聚力共战“疫”
——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发布时间:2022-01-15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疫情暴发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民政系统关心关注的头等大事。为了做好疫情期间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主动协调,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积极落实救助措施,确保受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到位。一是简化审核确认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可采取电话、微信、后台核对等灵活方式,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办理和资金发放速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时救助、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适当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外地返乡和来安滞留人员无法返回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提供物资帮助。开辟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可暂时把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直接委托村(社区)来实施,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困难群众急需救助,可以开展“先行救助”,救助之后再补充相关材料。临时救助类型因人施策,采用发放现金(根据当地实际物价水平确定标准)与实物(米、面、油、蔬菜、棉衣、口罩、常用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相结合等形式。疫情防控期间,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因疫情防控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三是加大排查力度。各级民政部门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强化村 (社区)排查力度,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基层力量,主动发现、及时上报社会救助对象感染情况,重点关注、及时了解辖区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采取必要的救助帮扶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