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 关于对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五次会议 第4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3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安阳市民政局

关于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五次会议

47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孙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化社会体育组织登记手续过繁登记资金过大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市民政局做为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做好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严格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登记材料,对提出申请登记的各类体育类社会组织逐项进行资格认证,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举办者提供的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资格审查意见、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章程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登记后能持续有效发挥作用。其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要求申请登记的各类体育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制度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为体育社会组织日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结合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相关要求,先后出台了社会组织《公开服务承诺书》、《一次性告知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流程图和办事须知等规章制度,时限办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了服务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

    截至2022年7月11日,安阳市本级已登记体育类社会组织51家(社会团体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5家),其业务主管单位是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二、社会组织应当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产

    (一)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应当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产目前依据的两个条例,均为1998年开始施行,至今已20余年,经济快速发展,3万元远远不能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

    (二)增加开办资金,是社会组织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社会组织开办资金主要用于其业务活动,如住所租赁费用、人员工资、日常管理费用等,根据登记管理经验来看,如果社会组织开办资金不足,往往会导致社会组织登记之后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从而演变为僵尸组织。

    (三)增加开办资金,是借鉴省级登记机关和外地市经验和做法。目前,省级登记机关和一些地市都调整了开办资金的标准,以满足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

(四)增加开办资金是引导体育类社会组织引导体育类社会组织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需要。

(五)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后,开办资金即存入社会组织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用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开展,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均不干涉。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此件已在网站公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