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 关于对市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 第4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30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尊敬的陈曦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社区做为管理城市的最基层单位,承担了多的行政事务及社会事务,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管理城市、服务居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抓好新形势下社区建设工作,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增强基层干部工作责任感与工作积极性,对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多次协调相关市直部门,请示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不断加强社区治理创新工作,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完善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规范与创新社区干部选人用人的管理与保障激励机制

一、出台文件提高待遇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提高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的通知》(安政办2021〕12号)和《关于调整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及社区党建工作等专项经费补助基数的通知》(安财预2022358号),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和社区办公经费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文件规定:各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含居委会主任)平均报酬津贴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5%3700/月。其中:工作年限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0%即3400/月;工作年限6-10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0%即3600/月;工作年限11-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90%即3800/月;工作年限16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200%即4000/月;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含居委会副主任、计生管理员大学生社区干部)平均报酬津贴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0%即3400/月。其中:工作年限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55%即3100/月;工作年限6-10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65%即3300/月;工作年限11—-15年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75%即3500/月;工作年限16年以上的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85%即3700/月;社区人社协管员报酬为上年度安阳市最低工资的120%即2400/月。今后,社区干部和人社协管员报酬津贴随着安阳市最低工资的增长而增长。(2022年安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月);各区城市社区干部应由单位交纳的5项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按相关文件标准相应提高。

二、打通晋升渠道

积极从优秀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殷都区制定了《殷都区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建立社区书记提升机制,每年拿出2-3个名额进行考录,目前已有2名社区干部通过考录转为街道事业编。文区在区级事业单位招聘中对社区干部设岗34个。3名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的全省统一事业单位考试(面向社区书记),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年来,全市从优秀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4名,为社区干部打通“升渠道”,让优秀的社区干部安心安身安业。

三、为社区减负增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减轻基层社区工作负担,依法依规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明确社区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提升全市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民文202253),明确了24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35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清单、7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负面事项指导清单,明确提出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未经批准不得以行政命令等方式将自身行政事务委托或转移给社区。如需社区承担或协助办事的行政事务,市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应当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委托或转移并拨付相应的工作经费;凡未列入服务事项的部门的事务,原则上社区不再提供服务,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供超范围盖章服务,进一步杜绝“社区万能公章”的不规范现象,为社区减轻工作负担及减少因公章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虽然我们在解决社区干部待遇、管理激励机制、社区减负增效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与社区干部繁重的工作任务不成正比,与省内的其他地市相比,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报酬标准仍有进步空间下一步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缩小与其他先进地市的差距,同时也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自身的社区干部管理保障激励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乡社区建设的关心、关注与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我市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

 

                                20234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