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因无法与下列21家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委托相关业务主管单位送达决定书。请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7日至安阳市民政局222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逾期视为送达。请拟撤销的社会组织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要求陈述、申辩、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2--2299851、2299850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