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阳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2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同时,积极破解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难题,2022年11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103号)。202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首次对低收入人口的6种类别进行了科学界定,并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进行了规范。为此,市民政局牵头拟制了《安阳市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实施方案》紧密结合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阳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兜底保障制度设计上,不再区分城乡,对所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以进一步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加快形成对象覆盖全面、资源整合统筹、流程方便快捷、服务优质规范、多元联动参与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作为工作目标。二是工作内容。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排查认定。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完善预警处置机制。专项社会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边缘人口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再仅限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传统社会救助对象,标志着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全面建立。三是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保障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有哪些亮点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市、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部门职责进行了详细界定,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相关工作,乡镇(街道)负责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审核确认等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各行政村(社区)组织村级调查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走访筛查。

二是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困难人员。

三是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完善预警处置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功能,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建设并逐步完善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动态监测机制。基层要采取日常走访、随机调查、信息比对等方法,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报告并将变化情况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发现救助情形特殊的,还可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四是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情况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同时按照现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

五是适度扩大兜底保障范围,减少政策的“悬崖效应”。2020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改革完善社会救助的制度的实施方案》《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已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救助政策,但还有一些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也会遇到基本生活困难或就医、就学、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困难,目前的救助制度几乎没有惠及这部分人群,形成一定的“悬崖效应”。《实施方案》结合现有救助制度和帮扶措施,从统筹救助资源出发,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细化了对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认定和救助政策。

六适度扩大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进而制度化明确了低保“单人保”政策,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实施方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提出具体要求,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定行业或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等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申请人的财产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