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省民政厅等12厅局印发的《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阳市农业农村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阳市应急管理    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4 25              


 

 

安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兜底线、保障性为主,逐步向普惠性、多样化发展,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按照“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的目标,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分步推进,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抓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刚需,积极拓展面向其他老年群体助餐服务,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2024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市40%的城镇社区和10%的行政村,每个街道(乡镇)都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

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模式初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加快开展。

2026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8年底,全市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明显拓展,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显著提升,老年人最急需的“一口热饭”得到较好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月)。市、县两级通过召开动员会、进行政策宣讲、组织媒体宣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我市《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为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至5月)。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街道(乡镇)为主体,重点摸清辖区内有助餐意愿的老年人数量、分布;现有能够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愿意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服务设施状况。合理确定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数量、规模和方位(老年食堂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餐食烹饪加工和就餐、送餐等一体化服务的场所;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环境的场所;老年助餐点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加热、保温和取餐服务的场所)。

(三)合理布点阶段(2024年5至6月)。确定拟列入2024年建设计划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具体位置,统筹考虑今后4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制定5年期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地图。

(四)分类建设阶段(2024年7至9月)。按照2024年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实地建设目标,对照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要求实施建设和改造,配齐设施设备。

(五)组织运营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年底)。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服务指引规范运营,并纳入质量监管范畴。

(六)持续实施阶段(2025年至2028年)。按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地图、建设要求和服务指引,持续推进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布点,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确保老年助餐服务5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建设布局

1.合理布局规划设施。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坚持“广覆盖、贴需求、惠民生、可触及”的原则,合理布局助餐服务点按照一刻钟就餐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口相对集中、老年人数量相对较多、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大、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位置合理布局

2.提供多元化场地支持。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基础设施配置。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鼓励改造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小区闲置物业、低效利用的公共房屋,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现有资源无法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方,可因地制宜新建必要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3.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进行建设。县(市、区)设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统一命名为安阳市**县(市、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并在建筑物外墙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牌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符合适老化标准,应当配备具备老年助餐身份识别、价格优惠、服务统计、资金结算等功能的点餐设备,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价格等内容。

4.加强农村助餐服务。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拓展对外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养老机构和乡镇特困供养机构利用原有厨房制作老年餐食,向所在村和周边村配送。有条件的村可利用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宅基地、空心院等场所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二)发展多种助餐服务模式

1.开展中央厨房助餐服务。引入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中央厨房通过可以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开展上门送餐。

2.鼓励依托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依托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现有养老服务设施食堂,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就餐、配送餐服务。

3.拓展物业服务企业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4.引导餐饮企业积极参与助餐服务。各县(市、区)可支持有资质、有意愿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配备必需的老年助餐设施设备,指导开设老年人助餐专窗、设置老年人就餐专区、提供老年人菜品、加挂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标识及进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

5.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面向社会开放,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鼓励村(居)委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提供送餐服务,动员志愿者参与送餐服务。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根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连锁化运营。

1.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

2.探索智能化服务依托金民工程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甄别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智能化手段,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实现助餐资源的精准匹配和精准供餐,切实提升服务效率。依托现有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模块,采取刷卡、刷脸等信息化手段,自动兑现补贴资金、开展支付结算,实现服务对象信息、订餐、就餐、送餐、支付数据归集,让资源匹配更加精准建立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线地图,方便老年人查找就近的服务场所。引导老年助餐服务平台、APP优化适老化界面,提供老年友好型订餐服务。

3.支持连锁化运营。大力支持老年助餐市场化,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老年人助餐给予优惠和让利,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努力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强化助餐服务综合监管

根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综合监管。

1.压实运营机构主体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助餐服务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标建设、对标做好日常排查,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能力,主动防范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食品经营者有关信息予以及时记录、核实并建立档案;住房城乡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3.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食品经营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清单、服务质量,畅通群众监督渠

(五)完善扶持政策

1.提供场地租金优惠。支持无偿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农村集体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房产无偿或低偿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权属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2.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持续服务。统筹各级彩票公益金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给予适当补助。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人次、覆盖范围、价格、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市财政统筹市级彩票公益金对市辖区优秀的示范性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各县(市、区)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自行制定。各县(市、区)可对享受就餐服务的老年人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的就餐补贴,对享受送餐上门的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的送餐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当地政府研究确定。

3.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依法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和土地从事老年助餐服务免征契税、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地质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老年助餐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4.落实水电气热价格支持政策。对老年助餐服务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定量定比原则确定老年助餐服务的水、电、气、热用量。

5.支持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等方式为老年就餐服务提供支付结算。鼓励县(市、区)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购买的食品安全等综合责任保险进行适当补贴。

6.落实人员政策性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

7.引导社会参与。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慈善专项基金、提供场所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慈善组织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提供慈善捐赠和服务,动员各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以技能培训、服务企业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内容,在非就餐时间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精神娱乐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纳入民生实事重要安排部署,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体系,纳入财政重点支持事项。

(二)强化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科学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支持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市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安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4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