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2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2019号)规定,现将市本级惠民殡葬政策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市属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暂存、火化事宜的下列亡故人员:

(一)户籍属安阳市市区的城乡居民;

(二)市区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三)驻安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在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市区范围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无名尸、无主遗体及医疗机构的无户籍死婴。

二、免除项目和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280元(市区范围内,含运尸费200元、抬卸尸60元、尸体袋20元);

(二)平板式火化机火化费 600元骨灰150元、卫生清扫20元);

(三)3日遗体存放费150元(普通冰柜冷藏);

(四)骨灰堂格位骨灰寄存费120元(在市殡仪馆普通骨灰架存放1年内);

(五)可降解骨灰盒50元。

以上五项每具遗体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共计1200元,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以安阳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每两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调整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六)原则上公益性公墓墓穴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提供。

 三、办理程序

由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市属殡葬服务机构提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申请。

逝者为在安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为驻安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在安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无名尸、无主遗体,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出具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医疗机构的无户籍死婴由医疗机构出具同意火化遗体的证明。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市属殡葬服务机构在结算时直接免除,没有完全使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属于免除项目以外的费用,不予免除。超过免除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延伸服务项目费用由丧事承办人自行负担。

遗体暂存、火化时由殡葬服务机构的专用殡仪车运送,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接运。

骨灰安放由丧事承办人凭火化证向公益性公墓单位申请。

    本政策自2020年6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