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共有孤儿428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67名,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6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81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050元,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进行保障,全年共为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2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