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关于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的公告
经核查,“安阳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等6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对下列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被撤销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予以作废。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一、社会团体(4个)
安阳市烟花爆竹流通协会
安阳市棉花协会
安阳市制冷协会
安阳市市场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2个)
安阳市绿野职业培训学校
安阳市新中原职业培训学校
安阳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