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本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安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本级社会组织“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有关社会组织: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45月-12

二、抽查审计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审计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民政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审计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同时邀请业务主管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委纪委监委驻民政局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

三、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我局共抽查审计市级社会组织30个,其中社会团体15个,社会服务机构15个。

四、抽查审计主要内容

对被审计社会组织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进行抽查审计;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核对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既往。

五、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理事会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检查党建、查找是否存在党建缺失、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决策机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备等治理方面的问题。

(四)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

(五)支出及关联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不合理列支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关联方交易或资金占用等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损害社会组织利益情况。

(六)公益项目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益慈善宗旨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或个别企业牟取不当利益、公益项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过社会组织账户进行等情形。

(七)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设立分支机构、专项基金情况。检查分支机构、专项基金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等。

(八)资产管理和投资情况。检查资产状况和投资决策机制,检查社会组织在投资中保障自身和公众利益的情况。

(九)信息公开的情况。重点抽查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抽查是否与年度工作报告所载明的信息公开部分一致。

(十)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了平台。

(十一)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以上内容,按照业务工作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开展抽查审计。

六、抽查审计方法

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社会组织现场,听取有关汇报,收集相关资料、查阅管理制度、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等方法进行审计。

七、抽查审计工作的管理及结果运用

(一)登记管理机关确定被审计社会组织名单、审计时间,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社会组织。

(二)对不按规定配合审计、内部治理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应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审计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登记管理机关将抽查审计评估结论、行政处罚及整改结果录入安阳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将检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资料归档保存;对符合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条件的,列入相应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四)审计结果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参与投标等工作的参考要素。

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审计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董芳   袁若纯

电  话:0372-2299851    0372-2299850

 

附件:1.安阳市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情况统计表

      2.安阳市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执法工作情况表

 

 

                                  2024510

 

 

 

 

 

 

 

 

 

附件1

 

安阳市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内容

单位

数量

派出检查人数

人次


检查单位个数


发现问题单位个数


立案数


结案数


罚没款


附件2

安阳市本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执法工作情况表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名称

执法证件编号
















被查单位

单位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1.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理事会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口

2.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口

3.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口

4.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口

5.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口

6.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口

7.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口

8.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口

9.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口

10.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口

11.信息公开、诚信建设情况。口

12.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情况。口

13.党组织建设情况。口

1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口

15.参与乡村振兴情况。口

16.参与平安建设情况。口

检查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在事项后面的方框内填写标号。标号对应的检查结果分别为:

1.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

2.未发现问题

3.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5.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备注

主要收费项目、收费项目数、年度收入等

见证人签字:                     检查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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