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辖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市辖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民文〔2025〕69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市辖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9日
市辖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关于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民文〔20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市辖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拥有安阳市辖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非政府供养对象,入住市辖区内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拥有市辖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非政府供养对象入住市辖区内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财政按照每月20元、30元、30元、40元的标准给予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1级、2级的,按照基本标准的1倍发放;评定为3级的,按照基本标准的1.2倍发放;评定为4级、5级的,按照基本标准的1.5倍发放;对无评定等级的暂不予发放。
三、申请和审核
(一)拥有市辖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非政府供养对象入住市辖区内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在安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入住养老机构协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和缴费发票等材料。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提供入住老年人名单。
(二)区民政部门根据养老机构提供名单核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情况,定期核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并提交市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市民政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核实后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情况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进行备案。
四、补贴发放
市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定期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享受补贴老年人的个人“一卡通”账户。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数据归集
安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归集的数据是运营补贴发放和核查的重要依据。
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能力评估报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信用状况等相关数据应归集至安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二)做好资金监管
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入住养老机构补贴资金发放、复核工作;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审核工作;补贴发放要定期通过民政网站和安阳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依法依规办理
从事补贴发放管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做好发放管理工作。凡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的老年人及其亲属应当如实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发放补贴,已经发放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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