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为关键,以提升法治机构履职能力为基础,以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以解决民政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补足短板为着力点,狠抓法治民政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落实好法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并与党建、民政中心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落实落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中。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教育贯穿从严管党治党全过程,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廉洁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带头学法用法,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宪法法律和民政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局党组积极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每半年听取一次法治建设情况汇报,每年举办一期党组领导班子参加的全市民政系统法治专题讲座或法治专题培训班,持续提升全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培训制度,建立民政执法人员目录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落实、落稳、落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持续完善相关案卷材料和制度文件,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行政审批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科学立法,规范服务标准。积极配合市人大《安阳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项目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安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批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我市养老立法空白。推进立法科学化在立法理念、立法内容、立法机制、立法技术上不断走向科学合理,形成主观与客观、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涉及重大民生政策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等事项,均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涉法事务,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二、 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培训
2025年,市民政局加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线上多次组织视频学习由省民政厅、市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河南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指引(试行)》,并结合近年来民政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和当前民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解答;线下邀请法律专家现场授课,围绕民政核心服务领域,紧扣民政工作实际,对关键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与阐释,助力民政干部把握政策内涵、厘清法律依据,为一线服务提供扎实的法理支撑。
(二)深化法治宣传
针对养老领域金融诈骗问题,我局邀请专家现场授课,为百余名老人揭开集资诈骗套路,面对面讲解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常见形式、以及非法集资步骤等知识,引导长者们增强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甄别非法集资活动,筑牢安全“防护网”。全面落实普法清单制度,按照“一月一主题”案例式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清明、端午、七夕、重阳节等特殊传统节日和“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借助报纸、广播电视融媒体和微信、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案例讲解+现场答疑”等创新模式,面对面送法宣传,答疑解惑群众关切,努力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为基层法治建设注入新动能。同时注重把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在涉非组织执法过程中,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涉及的法律风险,针对有关法律条文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释法说明,及时跟进普及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持续深入开展基层宣讲活动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自2020年起,市民政局每年制定“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方案和计划表,组织开展理论知识测试、案卷制作讲评、执法流程观察等常态化执法比武岗位练兵活动。抓好执法人员日常业务理论学习,通过“每月一练、每季一测”的方式,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确保执法人员的持证通过率达到百分百。邀请经验丰富的授课员围绕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定义、内涵、重要意义、特征和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工作标准、方式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宣讲;同时结合民政执法案例释法说理、试错纠错,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辅导,对本系统执法标准、执法流程、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及文书制作等实战操作进行培训,帮助县区基层执法一线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流程、掌握办案技巧、提升办案质量,从而规避执法风险,有效提升民政系统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家,开展2025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社会组织30家。对全市7家公墓开展2025年年度检查。
2.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3台,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3.推进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指引(试行)》,结合民政领域执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总结探索有针对性的执法办案技巧,规范执法能力水平。
三、 存在的不足、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
(一)不足和原因
1.法治能力建设的均衡性与深度仍有不足。虽然开展了多次培训,但部分乡镇的民政干部,特别是新入职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仍停留在概念层面,转化为工作实践的能力有待提高。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应对网络舆情等新型复杂矛盾时,部分干部显得办法不多、底气不足,“凭经验办事”的惯性思维仍需进一步扭转。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与新时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相比,仍有提升空间。
2.制度供给的时效性与系统性有待增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的法治监管、网络慈善募捐的规范、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的责任界定等,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前瞻性研究和制度储备不足。部分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可操作性和协同性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3.法治与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机制尚需完善。“法治+”的理念虽已树立,但在具体实践环节,法治审核有时仍被视为一道“附加程序”,而非内在的、必经的决策环节。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民政法治建设、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服务便捷性方面,探索实践还不够深入。
(二)问题整改情况
1.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民政局重点对社会组织管理、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慈善活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过程透明、记录完整、审核严格。
2.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强化市局对县区民政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通过定期执法案卷交叉评查、针对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等高风险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督察等方式,实现全流程监督。建立执法问题反馈与整改跟踪机制。
3.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法治建设工作人员力量,确保法制审核岗位人员专业能力。制定并实施年度民政法治培训计划,组织全市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民政相关法规及行政执法通用规范。推行“案例教学+实操指导”模式,利用“师带徒”机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解决复杂案件和规范检查的能力。
四、2026年工作思路
2026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进程,不断提升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一)强化法治教育培训
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到民政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细化民政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业务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和公开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行政行为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三)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通过组织法治培训、开展岗位练兵、鼓励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行政执法证考试等方式,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与高校、律所的合作,深入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提升基层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监管体制
立足民政职能职责,对牵头任务强化落实,对协助事项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推动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
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开展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更多高质量的法治宣传产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针对老年人、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不同群体,采取不同宣传方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