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2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提高至不低于1620元/人/月,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同步予以提高。截至3月底,为全市203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6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