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关于我市乡村道路命名征求意见的公示
安阳市民政局
关于我市乡村道路命名征求意见的
公 示
为加强乡村地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效能,优化乡村发展环境,促进文明乡村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严格依法依规、传承历史文化、突出指位功能、尊重民俗习惯”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社区、村及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地名专家论证评估,拟定4个区17个乡镇(街道)253个村2020条乡村街路巷拟命名方案(详见附件)。
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单位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集意见时间
自2026年4月22日8时起至2026年4月30日18时止。
二、道路命名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地名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定:1.专名通名完整,符合实体特征。2.遵守公序良俗,含义明确健康。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4.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6.不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命名。7.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不应重名、避免同音。
(二)文化性原则:挖掘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地域文化、保留历史记忆、体现时代特色,避免千篇一律。
(三)实用性原则:名称含义明确、简洁易记,侧重于乡土文化、田园风貌和村民情感认同,符合道路实际规模、走向及功能定位,便于群众日常使用和交通导航。
三、拟命名道路基本信息
详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aydmgz@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道路命名意见+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二)电话反馈:拨打咨询电话0373-2299870(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具体道路序号、修改建议及理由,留下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