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2026年市级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21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安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2026年市级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项目

 

 

 

单一来源文件

 

 

 

 

 

 

 

 

 

 

 

采   购   人:安阳市救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3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7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四章  评审办法 24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致:安阳市融媒体中心

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2026年市级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你单位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2026年市级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项目

2.采购编号:AYJS-AY-【2026】024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预算金额:40000.00

5.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5.1 采购内容:2026年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寻亲公告宣传内容服务。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5.2服务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5.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如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单一来源采购终止。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获取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6721日—20267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424号院内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方式一:通过电子邮箱(ayjsayfgs@126.com)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报名资料如下: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一份,发送至邮箱ayjsayfgs@126.com。待资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文件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方式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如下: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开启)事宜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7279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424号院内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单一来源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安阳市民政局官网》网站上同期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安阳市益民路123号

联系人:郝先生

联系方式:0372-3807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424号院内

联系人:万千  刘亚锋

联系方式:18567889677

 

       发布人: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6721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投标报价

1.1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2026年市级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项目

1.2 标段划分及其服务期、服务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标段内容(范围)

服务

地点

安阳市救助管理站采购2026年市级媒体发布寻亲公告项目

同项目名称

见“第二章2条:标段内容(范围)及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采购指定地点

1.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

1.3.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 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如有)、 保险(如需)、货物包装、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 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包括未列明而完成交验所必须的所有产品、材料、工具、费 用)。成交价格在成交合同范围内固定不变。

1.3.2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共二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谈判)。谈判小组未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谈判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供应商擅自调高报价的,谈判小组将按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谈判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投标,提交相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3 如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该标段做废标处理。

1.3.4 遵循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7.4 项规定。

2.标段(包)内容(范围)及基本技术要求

2.1 总体技术(方案)要求及标段内容(范围):详见下述2.4

2.2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2.2.3 本次采购产品如有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该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进行安全认证或安全检测、或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应处于有效期内)。

2.2.4 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2.5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6 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2.7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2.2.8 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2.9 所供产品有商品包装的应当使用绿色包装。所供产品有其他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2.2.10 支持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黏剂,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全新产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投标人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采购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

2.4 具体技术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

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寻亲公告

1、市级报刊开辟专栏。在合作期间,应在市级报刊开辟专栏,发布采购方提供的受助人员寻亲公告的内容。定期发布寻亲公告信息,扩大影响力,面向全国发出寻亲信息,帮助更多的受助人员找到亲人。

2、重大寻亲活动专题报道服务。采购方的重大寻亲活动,应配合开展报道活动。

3、除上述专版内容外,在市级全媒体平台、报刊等编发寻亲宣传报道及救助政策宣传。在寻亲工作中的闪光点,抓好典型寻亲事例,深入采访,扎实撰写,把稿件做细、做足、做强。把采购方良好的寻亲工作思路、优异的工作成绩向全市、全省以及全国宣传推广。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5 安全

投标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标准,投标人对所投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的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内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服务(及所涉货物材料设施),将依法承担民事及相应刑事责任。合同履行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6 《响应文件》对“具体技术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的响应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为采购需求的基础性要求,服务内容应当明确。《响应文件》技术参数抄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具体技术服务要求及标段(包)内容(范围)”,投标服务内容不明确的,谈判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评定其为无效投标。

2.7  技术偏离

2.7.1 不接受负偏差,低于“具体技术要求 的为无效投标。

2.7.2 《响应文件》对技术偏差的描述要求: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8 售后服务的基本条款(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2.8.1 售后服务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服务;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

(2)服务期满后,如后续服务仍由成交供应商承接的,服务费用另行协商且优于市场价;

3服务期内如接到故障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8.2 供应商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投标人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

2.9 保险、所涉货物包装

2.9.1  保险(如需):

供应商应遵循国家相关保险的规定,依照法规规定,根据项目属性需要,办理货物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危险作业人员的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设计和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相关保险费用及相应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2.10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 8 条“验收 ”条款。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章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一章

1.1

采购项目名称

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相应条款

1.2

采购编号

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相应条款

1.3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1.4

采购预算

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相应条款。

2

申请人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相应条款

6

采购单位

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相应条款

6

采购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谈判邀请函”相应条款

第二章

1.2

标段划分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2

合同履行期限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2

服务地点

见“第二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1.3

投标报价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2

标段内容(范围)及要求

见“第二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相应条款

第三章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2.2.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2.3.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告知方式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2.3.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3.2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第三章

3.4.1

投标有效期

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5.1

投标承诺函

(替代投标保证金)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3.7.3

偏差描述

不允许负偏差

3.7.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

3.7.6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3.7.7

装订要求

左侧胶装,牢固装订成册,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2.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6.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相应条款

第三章

7.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公告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结果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日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所述媒介公告 1 个工作日。

7.3

质疑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各环节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纸质书面质疑函,书面原件送达至采购文件列示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人处;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 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办公室提出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7.4

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天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三章

7.5

履约保证金

无需缴纳

8

验收

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应条款

9

付款

具体事宜详见合同。


10.1

代理服务费

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计算标准”收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1000服务费。

 

1. 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文件。

1.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法律适用及法律效力

1.2.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采购。

1.2.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性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或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适用于并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1.2.4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及代理机构。

1.3合格的供应商

1.3.1 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承认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

1.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

1.4 联合体

/

1.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论何种原因的协商失败废标或终止,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类比商业采购中的客户洽谈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1.6 保密

1.6.1 参与单一来源活动的各方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需保密事项予以书面声明,否则视为非保密事项。

1.6.2 依据政府采购成交结果及合同公告规定,成交(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成交(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单一来源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交验安装条件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验安装条件等情况说明,供应商被视为熟悉前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

1.10 知识产权

1.10.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响应的知识产权,则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 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0.2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10.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 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0.4 除非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1.11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标段)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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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的内容、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1.3 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2.1.4 供应商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是否齐全,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索取补齐,否则责任及风险自负。

2.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合规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如有需澄清的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视为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完全认可。

2.2.2 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所述媒体通告所有潜在供应商。

2.2.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投标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

2.2.4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前答疑。

2.3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

2.3.1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修改、补充已发售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3.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所有澄清、修改(包括时间变更等)、补充事项,均在“谈判邀请函”所述媒体予以公告。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在法定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依法视为书面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媒体(为免各部门网站出现维护等情况,潜在供应商应对“采购邀请函”所述媒体逐一查阅)相关项目信息,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3 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澄清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不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并且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在“谈判邀请函”所述媒体予以公告。

2.3.4 谈判过程中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见第四章评审办法谈判规则。

3.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3.2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

3.2.1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如有缺项,谈判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有权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未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视情况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自负此项风险。

3.2.2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2.3按照本章第4.3款规定,对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构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投标报价(价格构成):见第二章1.3款。

3.4 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响应文件各项条款)。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5 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5.1 按照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5.2 未提供投标承诺函的为无效投标

3.5.3 供应商的投标承诺函包含供应商承诺的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3.5.4 承诺事项:

3.5.4.1、供应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3.5.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

3.5.4.3、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不撤回响应文件

3.5.4.4、不应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3.5.4.5、中标后除不可抗拒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4.6、供应商遵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4.7、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

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供应商如违背上述承诺事项,应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3.5.5.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5.5.2违约责任: 

3.5.5.2.1 已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

3.5.5.2.2 支付采购人违约标的预算金额2%的违约金

3.5.5.2.3中标后未缴中标服务费的,作为违约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履行承诺前,代理机构将视该单位为失信企业、不予办理其后相关业务。

3.6 投标资格文件:要求谈判邀请函。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供应商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编写。

3.7.2 “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本章“3.2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

3.7.3响应文件应当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关标段内容(范围)、技术要求、售后服务、交验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单位的承诺。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偏差的规定。

响应文件的所有条款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应按《偏差表》格式逐一填列。响应文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要求存在偏差而未填列的,谈判小组有权按照实质性判断原则(实质性要求和实质性响应两因素)评定其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并自负此项风险。

3.7.4供应商可对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标段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标段进行分别投标,也可选择其中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投标,但不得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同一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5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或打印,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7.6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含格式上标注的要求)由供应商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7.7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8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3.7.9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修改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必须由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印章。

3.7.10响应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7.11电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7.1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版密封包装,将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版分别用非透明文件袋<箱>密封,在每个密封文件袋<箱>上正确标明:

①“正本及副本”或“电子版”字样,

②供应商名称,

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④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⑤每个密封文件<箱>袋上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4.1.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1.1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4.1.3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采用胶装、并编制目录,标注连续页码。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须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派专人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4.2.2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4.2.4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4.2.5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3 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3.2 供应商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及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4.3.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自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依据谈判文件“第三章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5. 开标(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每个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人数不应超过2人。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前由采购单位代表及各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是否启封、有无泄密情况,并由主持人现场征询各供应商意见。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5.2.2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是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2 评审原则

6.2.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6.2.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6.2.3 反对不正当竞争

6.3 评审

6.3.1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在开标、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6.4 谈判见第四章评审办法谈判规则。

7. 授予合同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 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 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7.2 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当日在谈判邀请函所述媒体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 质疑、投诉

7.3.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单位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7.4 成交通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 履约保证金:无。

7.6 签订合同

7.6.1 据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7.6.2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时签订合同、拒签合同的,取消其成交资格,依据谈判文件“第三章3.5.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7.6.3 合同生效: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后盖章生效。

7.6.4《成交通知书》、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其修改补充澄清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定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6.5 评审会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之间擅自私下谈判、变更中标(成交)标的、价格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7.6.6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争议,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7.7 合同补充变更

7.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即追加或减少原合同标的数量),在不改变合同条款(包括原合同单价)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调增原合同单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需追加或减少的货物和服务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超过中标(成交)价3%的,采购单位应当自确定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及事由报送同级监察机关。

采购项目在中标(成交)后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变更的,批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备案。

8. 验收

8.1验收时间:所供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具备正常使用及验收条件时,由采购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8.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

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8.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8.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8.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8.4 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8.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9. 付款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其他

10.1 中标服务费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 同义解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投标”同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同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同义“响应文件”,“中标”同义“成交”,“中标供应商”同义“成交供应商开标”同义“响应文件的开启

10.3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非法人单位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负责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证照标示的负责人; 供应商资格条件中包含自然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法定代表人一词相应包含表示自然人,自然人应由其本人签署响应文件、参加投标,不应再授权他人。

10.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至第四章各章中,用序号标示条、款、项、目,例如:1为第1 条,1.1为第1条第1款(简称1.1款),1.1.1为第1条第1款第1项(简称1.1.1项)。“条”包含款、项、目;“款”包含项、目;“项”包含目。

 


第四章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

符合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第2条各项资格要求所需证件材料及证明材料

投标承诺函

(替代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规定

联合体(如有)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规定

 

 

 

 

 

 

 

 

 

 

 

2.1.2

有效性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证等证照及签章一致

签字或盖章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规定

完整性

《响应文件》组成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规定

响应程度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规定

技术要求

符合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规定

售后服务

符合第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规定

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

偏差描述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总体响应

符合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规定

1. 评审方法(评定成交的标准)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标段<包>)的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包)成交供应商。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谈判小组按标段(包)进行评审

3.1 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1.1 谈判小组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 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1.2  谈判小组要求解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书面提出需解释的相关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的具体内容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进行书面解释。

3.2初步评审

3.2.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1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 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3)联合体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

4)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

5)投标报价高于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公布的预算金额;

6)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投标文 件(响应文件)的每种报价有两个报价或其他选择性报价的。

7)响应文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 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项目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标 <包>)投标的;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2)据豫财购〔2021〕6号文件精神,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等予以市场禁入的,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

3.2.3 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2.4 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或报价明细表有差别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意见,其投标将被拒绝。

3.2.5 谈判小组负责审查确定每一响应项目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2.6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2.7 谈判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 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2.8 允许供应商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3.3 详细评审

3.3.1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3.3.1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4.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3.4.4澄清文件应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提交。

3.5 谈判规则

3.5.1 本次政府采购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谈判小组将据评审情况就所投货物的技 术、服务、价格等事项与有关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将与谈判有关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透露给其他供应商。

3.5.2 谈判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 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3.5.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将不再变 动。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谈判小组将及时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评审期间,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随时接受询问。谈判结束后,未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3.5.4 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5.5 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或修订响应文件相应条款,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委托人签名。

3.5.6价格谈判

3.5.6.1 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规定

3.5.6.2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5.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影响到供应商因此无法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可以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

价也按无效处理。

3.5.8 本项目在开标后只进行一轮现场报价,即最后报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该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6 复核

3.6.1 谈判小组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3.7 评审结果

3.7.1 谈判小组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 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书面评审报告。

3.7.2 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及本章第1条规定。

3.8 谈判终止

3.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8.2 谈判小组要在采购项目(标段<包>)谈判失败时,出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不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 监狱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 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采购文件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本项目或采购包的供应商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供应商按照财库〔2020〕46号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若本项目或采购包是非专门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则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价格扣除扶持政策仅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4.6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4.6.1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2)供应商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4.6.2如采购文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时,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6.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4.7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进行评审。鉴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与合同执行价格无关,为避免供应商申报价格扣除事项的随意性,故特别规定: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事项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2) A.供应商所投货物均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B.供应商所投货物既有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也有中型企业制造或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3)经评审,申报的小微价格扣除事项缺失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少列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产品承诺与投标产品不一致、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不符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规定、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填列等任一不符合政策要求及不准确的事项,磋商小组均将评审为不合格,该供应商申报的价格扣除事项不予接受、为0;磋商小组应当告知相关供应商

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审合格的,接受其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在电子交易系统,扣除后的价格将由系统自动生成。

系统自动生成并经评委审核的小微价格扣除执行。

(5)评审不合格的,不接受其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其开标一览表价格扣除(总价)视为0,但将不作为无效投标。

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作为价格评审的依据,并不影响合同执行价格,合同执行价格为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4.8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4.9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4.10 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11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 分钟。其中,属于第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

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持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  月  日签发的(采购人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的内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所指服务为此次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包括(详细注明)          ,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人工、材料和产品等价格的波动而影响合同价格。

二、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                

2、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等相应条款制订

1、                

2、                

四、验收程序和要求

1、验收时间: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2、验收工作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应成立验收工作组专门负责。

直接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可以不邀请评审专家参加,组织方成立验收小组自行验收。自行验收时,验收小组应仔细对照采购文件及合同,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参数逐一核对,并编制验收报告。组织方认为不能独立完成验收任务的,可以邀请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2.2、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人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当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加验收;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3、验收时,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时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的,供应商应进行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备品备件。

4、验收报告:验收后,由采购人及专家等出具验收报告(自行验收的,由采购人出具),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应附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

5、验收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五、履约保金:            

六、付款程序:按供应商须知相关条款编列。

七、合同遵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八、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供货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给予必要的协助。

(2)按时验收、及时支付资金;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乙方提供合同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的质量及服务承诺执行,保质、按期履行。保证提供全新正规产品,不得以次充好;提供优质服务,出现故障及时响应、上门维修。

(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货物验收合格前,对货物和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货物验收合格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4)遵守法律、依法纳税

(5)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对甲方索要回扣、礼品等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款项的,向乙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款项总额      %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

3、乙方逾期,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      %赔偿费。

十、《采购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澄清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按合同条款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乙方: 甲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仅供参考(以采购人最终认定的统一格式为准)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的组成”列示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本章“响应文件格式”仅为对响应文件部分内容的格式化规范,并非响应文件所应具备的全部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目  录

1.投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4.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5.投标承诺函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履约承诺书

9.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10.其他资料

 

 

 

 

 

 

 


一、投标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编号:     ),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RMB¥:       元 )。

2.我们将依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质、按量履行合同,承诺服务期限              

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谈判。

5.我单位承诺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6.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其的全部责任。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元;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


服务地点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备注


 

注: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价格构成)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述投标报价的所有内容。

2、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有差别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与小写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分项报价明细

(根据服务清单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时间

单价

小计

1







2







3







4







5







6







……







投标报价: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    元)

 

注: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设备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响应情况

是否响应

备注

1





1.如“服务范围”、“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采购)文件中采购人需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本表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响应情况。

2.“是否响应”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填写是或否。

 

2





3





4





5





6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商务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偏差

1

服务期限



2

服务地点



3

产品质保期



4

付款方式



5




6




......

......



注:1、“偏差”栏中详细注明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与采购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供应商应分项目填制本表,页数不够时请自行复印。

2、如响应文件中商务条款与采购文件中要求一致,仍需在本表填列“与采购文件商务条款要求一致”字样。

3、如不涉及产品质保期可不必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次采购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注:1.未按公告要求逐一提交资格证明资料的将导致无效投标,为近期常见的因不仔细而缺少某一资格证明资料、导致无效,特此提醒。

2.未按谈判公告要求签名<章>的将导致无效投标,特此提醒。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履约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在采购编号为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三、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四、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五、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六、我公司承诺成交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七、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八、我公司承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九、我公司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公司在《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提出的质疑外,我公司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十一、我公司开标前已详细了解采购标的,并按采购人现有条件及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我公司的投标报价包括《采购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公司确认投标报价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十二、我公司保证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本项目。如我公司成交,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公司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公司责任、按违约处理。

十三、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公司成交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效验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投标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公司成交资格。我公司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依据安阳市财政局文件(安财购〔2021〕20号)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可用承诺函的形式进行证明,但必须保证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在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确认投标无效、承诺书虚假,接受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我单位虚假承诺所给予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服务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具体项目情况自行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承诺函

(以投标承诺函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承诺事项)

致:(采购人名称) 、昂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在采购编号为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在采购活动中提供真实、准确、有效、合法的材料,不提供虚假材料;

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限内不撤回响应文件;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或恶意串通;

五、如我单位成交,除不可抗拒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我单位承诺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时缴纳标书款、缴纳中标服务费。

、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我单位无条件接受以下责任追究:

1.法定责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

2.1已成交的,成交无效;

2.2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采购编号为       采购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单一来源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并声明提交下列文件是准确的、真实的和有效的。

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第二条所要求的资格性证明 文件(证件或证明资料或承诺)。

2. 采购项目中必须的其他证件。

3.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其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承诺书

一、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同意《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修改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除我单位在《采购文件》规定期间内书面提出的疑问外,我单位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并严格按采购人确定的技术及商务要求等履行。

(二)我单位已详细了解采购标的,并按采购人现有条件及要求编制报价;我单位的报价包括《采购文件》所述报价组成的所有内容、并包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所有设备、材料、工具、费用等达到交付使用及验收条件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我单位确认本次报价未低于成本价,保证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的质量诚信履约。

   (三)我单位保证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按期、保质完成成交项目。如我单位成交,将在推荐成交结果公示后,积极、主动的与采购人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合同签订中如有任何的问题,我单位保证及时书面反映情况,否则视为我单位责任、按违约处理。

    二、我单位承诺:

    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单位成交后以任何理由(包括违背上述承诺的事项)提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验期等要求或不能实现响应承诺的或提出变更的,我单位将无条件接受违约处理、并放弃我单位成交资格。我单位知悉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并无条件接受:依据采购文件“第章6.5 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处以罚金,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  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采购文件中未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未预留(非预留)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符合条件时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项目/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按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格式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请报价格扣除时填写,未填写不享受小微价格扣除,但不作为无效投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只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仍需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明“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价格扣除货物(服务、工程)名称

价格扣除货物(服务、工程)制造企业(承担企业)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价格扣除金额

(小计×20%

声明函页码

1








2








3








4








5








......








申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总金额: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备注:1.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比例为6%。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料

 


 

附件:

第 二 轮(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承诺

我方所填写的最终报价如成交,即为成交合同价。我方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我方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备注


 

注:1、最终报价不高于前一次报价。2、此页不需附在响应文件,盖章后单独携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论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