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8 信息来源:安阳日报 字体大小:

    10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1〕97号)精神,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90元。

    通知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3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将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强调,11月底前,各县(市)区将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