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民政局 关于对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五次会议 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1-23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安阳市民政局

关于对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五次会议

19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市民盟: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关心与爱护,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为民爱民是民政工作鲜明的政治底色,兜底保障是民政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牢记民政工作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党争取民心的工作,忠诚践行初心使命,在回应关切、保障民生中不断擦亮底色、凸显本色、检验成色”。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存在问题和建议,符合当前我市社会救助实际,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认真对照整改与推进工作的落实,现将《政协十三届安阳市委员会五次会议提案196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救助资源,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2021〕11号),持续做好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截至六月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人数68732户97915人(其中城市6147户、9312人;农村62585户,8860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4015.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808.5万元,农村低保金12206.7万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17614人(其中城市特困供养213人,农村17402人),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资金7792.2万元(其中农村特困供养7670.7万元,城市特困供养121.5万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19.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254人次。

(二)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根据省市要求和出台的《安阳市民政局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的通知》(安民文〔2021〕90号),对认范围、认定标准、监测预警内容、帮扶措施以及保障措施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与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了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录入、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了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对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各类服务对象全覆盖,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止6月份,全市共纳入监测平台人数,低保、特困115420人,低收入人口11807人。

(三)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完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市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充分吸纳相关局委和基层民政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陆续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了充实调整完善,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1年8月11日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2021年8月27日市委第193次常委会会议通过。2021年9月13日印制了《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2021〕11号)文件。

(四)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强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办〔2021〕1号)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安阳市民政局出台了《安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民文〔2021〕91号),对下放权限的内容有所拓展,在省低保、特困、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基础之上,把低保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权限纳入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内容,目前,各县(市、区)完成了所有城乡居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底兜牢民生保障。根据中央、省、市精神,结合安阳实际,出台了《安阳市民政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安民〔2021〕85号)、《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民文〔2021〕84号)。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确保过渡期内政策稳定,工作衔接到位。

(六)及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2022年,安阳疫情严重,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有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出台了《安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安民文〔2022〕2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强化村 (社区)排查力度,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基层力量,主动发现、及时上报社会救助对象感染情况,重点关注、及时了解辖区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采取必要的救助帮扶措施,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办理和资金发放速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2022年6月,在省统一部署下,及时启动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对全市的低保、特困人员按照每人21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7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全市共投入资金2442万元,救助低保、特困人员116261人。

(七)加强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安阳市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2017年投入使用,截止目前对接了11项信息,包括:不动产信息、个人参保基本信息、个人参保缴费信息、住房信息、公积金信息、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火化信息、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离退休人员信息、车辆信息、死亡注销信息。2022年上半年以来,全市总计核对187批次,共计53198户,88250人。与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11项信息进行比对,累计核对总计97.1万人次,检出数据35116条,检出率为3.62%。

(八)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2021〕1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加强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设有低保工作场所、低保受理窗口。县(市、区)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加强了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注重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救助机构,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

二、持续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一)围绕基本医疗保障,将符合规定的人员全部纳入医保政策保障范围。医保局与防贫办和民政局建立了定期数据对接机制,按照要求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实现了我市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资尽资的目标。开展了困难群众信息对接标识工作,每月对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政策的贫困人口系统标识,确保困难群众医保扶贫政策及时享受。

截至2022年6月底,我市各县(市、区)医保局共资助参保困难群众156099人,资助金额为2884.31万元。医疗救助报销 102203人次,医疗救助报销金额2715.73万元。

(二)政策支撑、不断夯实基本医疗保障基础。出台了安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安政办〔2022〕16号)文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参保资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农村风险未消除易返贫致贫人口原则上与低保对象保持一致。

2、门诊救助。对门诊救助规定的9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救助基数50%的比例给予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救助基数30%的比例给予救助

3、住院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对特困人员按救助基数9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救助基数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救助基数65%的比例给予救助。

4、 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5、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直接获得医疗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获得医疗救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参照参加城乡居民标准执行。对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预计支付后的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三、多措并举,提升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水平

2012年至今,安阳市市区共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35个(含续建)、33387套,约28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5个、16720套、约200万平方米;公租房项目31个(含经适房配建)、16667套、约88万平方米。服务大厅住房保障窗口共受理货币补贴申请6843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12543户,共公示17130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近2万余户。筹备人才公寓(周转房)2045套,入住1302人,发放购房补贴130万元。发放租赁补贴39067户/次,6798万元,分配公共租赁住房14311套。近年来,随着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率越来越高,安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作为核心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措施方法,覆盖服务水平、便民高效、消防安全、动态管理、政策宣传和投诉举报等多个环节。

(一)突破创新,探索公租房后期管理购买服务2020年,为加强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服务企业为保障对象办理续租手续、收取租金、更新信息、动态管理、入户核查等方面。公租房后期管理购买服务两年来,整体运行平稳,发挥效果显著,深入小区为保障群众办理续租手续10000余户次,收取租金近2000万元。

(二)千方百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21年,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总结全国多起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在我市钢城公寓和龙祥家园公租房小区电梯智能服务设备率先投入使用。该设备能够在电梯内通过感应装置禁止电动车进入,解决了电动车楼内停放和充电难题,消除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钢城公寓电梯智能服务设备运行以来,楼内没有再发生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现象,整体环境井然有序,与运行前相比有很大改观,消防安全隐患同步下降,得到小区居民一致好评。下一步电梯智能服务设备将在市区其他公租房小区内逐步推广。

(三)倾听民声,建立投诉服务热线。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保障性住房综合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群众在保障房申请、审核、分配、入住、续租、维修等方面的“疑点、难点”问题,构建畅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的桥梁纽带,印发了《关于建立安阳市保障性住房“投诉服务热线”的通知》(安住建〔2020〕100号),要求一是设立热线,专人接听;二是实现保障性住房热线全域覆盖、联动办理体系。三是建立转办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强热线平台数据分析,及时掌握信访导向;五是加大热线宣传力度,发挥热线职能;六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保障服务。投诉服务热线开通两年来,共接听处理咨询投诉来电1000余次。

(四)加强动态管理,精准防控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动态管理工作,防止出现转借转租、空置闲置现象,去年,市住建局在时代华庭、龙安家园和龙祥家园开展试点,在小区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录入保障家庭人员面部信息,限制非保障家庭人员进出小区,做到有的放矢,精准防控,将转借转租、空置闲置现象降到最低。同时,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与公租房小区所在社区相结合,掌握小区人员和非保障对象的流动情况。人脸识别系统将陆续在其他小区推广。

(五)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今年上半年,市住建局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短视频和深入公租房小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租和后期管理等多环节、全覆盖。另外,为进一步贴近公租房保障对象,聆听群众心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全市20个公租房小区内增设公共租赁住房投诉意见箱,公开投诉内容,安排后期管理购买服务单位每两周收集一次,第一时间处理投诉内容,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化解信访矛盾。

(此件已在网站公开)

 

 

 

2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