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牵头协调、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的牵头协调。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行政相对人办理审批事项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工作,负责审批事项资料的归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和服务窗口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全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七)社会事务科。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办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建设公墓的审核和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有关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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